「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近兩年,一直未赴台自首。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在中秋節發放錄音,希望今屆政府能夠在任期內解決案件。保安局發言人回應說,案件發生在台灣,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就會了結。
案件難在港審理台灣當局證據充足
對於陳同佳案件,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解決事件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有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
現行的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港府難參考網域外法權在港審理案件,香港法律亦只許取得證據用於香港案件。港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儘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但案件在台灣發生,台灣當局已掌握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鑒證及閉路電視紀錄等,只要台灣當局容許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港府更承諾,只須台灣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可研究行程安排,以認真務實態度處理事件。
台灣只顧政治操弄 任由殺人犯逍遙法外
反觀台灣方面,則一直不同意陳同佳直接赴台自首,堅持要求港府與實行司法互助,稱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先由兩地政府洽談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問題云云。
台灣當局一直拒絕陳同佳赴台自首,背後顯然是有其政治目的。台灣所谓行政院長蘇貞昌就曾叫囂稱,「香港人殺香港人,他不可能來這裡自由行,我們也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可見,台灣當局並不願意處理陳同佳案件,更想借案件打擊港人,試圖持續強化雙方矛盾,引導民眾不滿港府,再掀「修例風波」。台灣一直強調的所謂要與港府實行司法互助,其實是要港府在刑事司法上將台灣排除「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變相承認「台灣主權」。
當前,處理陳同佳案件最好最簡單的方式不過就是讓陳同佳直接到台灣自首,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所說,認為陳同佳自願到台灣,下飛機時被捕就可以,「我完全看不到到底在爭拗什麼。」台灣律師翁國彥早前亦指,一般境外疑犯到台灣投案,是由代表律師和台方行政單方協調簽證安排,就算他沒有簽證抵台投案,「邏輯上有可能」。但目前就台灣當局的態度,如此簡單的行程似乎在台現屆政府都難以達成了,未來面對潘女在天之靈,不知這班台灣政客可會有愧。
本網評論員 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