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深圳市科創委日前發佈了2021年深港聯合資助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採取事前資助方式支持深港聯合創新,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
據瞭解,此次深港聯合資助項目是指深港兩地申請單位就同一合作項目分別向本地科技部門遞交申請,通過兩地聯合評審立項後,由兩地科技部門分別給予資助。重點支持領域包括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新型顯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導體;醫藥生物技術及現代化中藥、人口健康技術、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農業生物育種;石墨烯材料、先進電子信息材料、顯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氫能和燃料電池;機器人與智能裝備、智能無人系統、增材製造和激光製造。
根據相關規定,申請深港聯合資助項目的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依法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香港合作單位應當是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制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
與此同時,申請單位要求已經與香港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共同開展研究活動。深方和港方單位分別向各自科技部門進行申請,單方申請無效。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兩年。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以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網上填報受理時間從即日起到2021年11月19日。
記者從《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中獲悉,深圳市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香港公營科研機構或者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澳門高校與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合作。資助的項目類別包括深港、深澳聯合資助項目(簡稱A類),深圳單方資助的技術攻關項目(簡稱B類),深圳單方資助的港澳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簡稱C類)三類,並分別對儀器設備的產權及收益、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地作出了不同規定。
此次啓動的資助對象屬於A類項目,按照相關規定,該類項目由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購置或者試制的儀器設備的產權及收益、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深圳申請單位所有。資助資金不跨境使用,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