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香港特區政府今(27日)就相關規則及公告刊憲,將於明年2月15日實施。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亦將會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
是次憲報刊登的包括《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及《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有關規則及公告將於下周三(9月1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制訂。
正式生效後,香港將承認和強制執行內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利便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承認內地離婚證等。
律政司表示,有關條例及安排的實施,將會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家庭及其子女。藉着在香港和內地之間就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婚姻及家庭案件判決,訂立更便捷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機制,可減少在香港和內地就同一爭議再提起訴訟的需要,從而為當事人節省時間和費用,並為他們的權利帶來更佳保障。此外,亦可減輕婚姻法律程序對婚姻雙方及家庭子女造成的影響,並緩和他們的情緒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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