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向三隻蝸牛灑鹽、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而被警方拘捕的26歲理大博士生,昨獲准保釋,下月須向警方報道。今次事件在社會引起熱議,不少人認為,因整死幾隻蝸牛便被拘捕,事件有點荒謬,反問法國餐廳大廚烹煮名菜法式蝸牛,會否也犯法?
有飼養爬蟲發燒友亦稱,蝸牛屬於害蟲,對扔汽油彈被判無罪,有人清理害蟲而被捕感到意外。有大律師表示,是否構成犯法,關鍵在於是否蓄意殘害,或令牠受到不必要痛苦。
該名26歲、報稱是理大博士生的姓許本地男子,本周一(16日)在尖沙咀區被捕,警方早前表示,有市民於本月4日,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個水池附近,發現數隻蝸牛懷疑被人灑上大量鹽分致死,於是報警。油尖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動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該男子。
被捕理大博士生獲准保釋
他當日被黑布蒙頭,鎖上手銬帶返警署扣查,警方昨日下午表示,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這宗殺蝸牛被捕事件引起熱議,有意見認為,若殺蝸牛會被拘捕,實驗室裏的白老鼠被解剖,肯定也是被虐待;還有蛇王店的蛇王要生取蛇膽;打邊爐下白灼蝦等,是否也需要自首?有網民則表示,用電蚊拍殺蚊是否也要被抓?
從事廚師超過20年的明哥說,當初聽到「殘酷對待動物罪」時也非常緊張,「我入廚20年,不誇張地說,除了人,我幾乎什麼都殺過,那我不就很重罪?」但他認為無論是殺魚或殺雞,只要一刀過,不是殘酷對待,應該沒有問題,「不然大家一起去吃素好了。」
有超過15年飼養爬蟲經驗的阿超(化名)說,蝸牛屬無脊椎動物,有人會當作寵物飼養,「但在野外,牠絕對是害蟲,內地除害專家教市民清除蝸牛、水蛭等害蟲時,也是教大家撒鹽。若是清理害蟲,最終被捕,還是有點出人意料。」
阿超認為「殘酷對待動物罪」條文不夠清晰,應該更列明清楚,若是除害,能否當是犯法,他反問,「例如我用老鼠藥抓老鼠,於是老鼠中毒死前很痛苦,我是否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是否構成犯法,關鍵在於「不必要痛苦」。他認為,從正常人理解的方法宰殺家禽、食用魚等,不能算是犯法,而打蚊、不小心踩死一隻蝸牛,也不能算是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至於對付害蟲,若以撒鹽方式導致蝸牛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便可能構成犯法,「好簡單,你可以一腳踩死牠,但不能折磨牠。你可以一腳踩死一隻蟑螂,沒人會覺得有問題,但不可以綁它慢慢燒死。」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殘害動物的行為並不正確,若以撒鹽方式殺害蝸牛致死,對蝸牛造成折磨,應以法律處理。
日本捉蝸牛 時薪過百蚊
抓蝸牛有錢賺?近日日本一則招聘告示引起廣大網民關注,工作內容竟是捉蝸牛,「為民除害」,而且只需要工作五小時就可獲得8000日圓(約560港元),不少網民見了都直呼「我想做!」
有日本市民在東京都離島小笠原群島上遊玩時發現一張招聘海報,是當地農業協會正尋找「捉蝸牛」的幫手。海報上畫着一隻大大的蝸牛,寫着工作內容是捕捉蝸牛,每日工作時間約為五小時,日薪高達560港元。
網民大嗌「我想做」
當地農業協會解釋,原來小笠原島一直受非洲的外來種蝸牛侵害,對當地的農產品包括番茄、百香果、檸檬等造成危害。因此協會每年都會招募四到五次的「捕蝸牛兼職工」,工作就是要把蝸牛捉起來再丟到海裏淹死。他們也會提供手套、鉗子等器具,避免工作者與蝸牛直接接觸,而協會也透露應聘者多是主業不忙的島民。
這份特殊的工作曝光後旋即吸引網友熱議,不少人都表示「我可以!」「想做這份兼職……」也有網民表示「雖然討厭蝸牛,但薪水真不錯」。
踩死曱甴,我犯了法?
「昨天我踩死了一隻曱甴,係咪犯咗法?會唔會拉我?」網民小白看到理大生涉殺蝸牛被拘捕的新聞,在網上留言。事實上,很多市民都有類似疑問,生怕不小心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根據法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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