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互聯網聯盟其後公開信件,澄清信中並沒有提到有個別社交平台計劃退出香港服務。港府早些時候亦發表聲明,指有關報道斷章取義和混淆視聽。
亞洲互聯網聯盟在網站上載了6月25日致函私隱專員公署的信件,信中就香港計劃修訂《私隱條例》表達關注,認為修例未有清晰定義何謂「起底行為」;對於修例建議加入有關行為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便屬犯罪,聯盟認為心理傷害可被廣泛定義,沒有客觀標準等。
另據本地傳媒報道,亞洲互聯網聯盟回應傳媒諮詢時澄清,無成員有撤離香港計劃,指《華爾街日報》的報道斷章取義、不準確(inaccurate)。有關信件全函已上載到AIC網站。Google亦回應轉述亞洲互聯網聯盟的最新回覆,指無成員計劃撤離香港,《華爾街日報》提及的Google、Facebook、Twitter等,從無表示過會拒絕在香港提供服務。
據亞洲互聯網聯盟網站,其成員包括Apple、Facebook、Google、Amazon、LINE、Linked in、Yahoo!、Twitter、CLOUDFLAR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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