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署指出,自2019 年中以來,在香港發生嚴重的「起底」行為,已經觸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透過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起底」行為侵犯了個人資料私隱,並對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為加強打擊「起底」,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政府的目標是在本立法會議年度,完成有關修例的草擬工作,並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年5月提出的修訂內容,當局建議觸犯「起底」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立法會秘書處的研究顯示,海外地區亦有採取不同方法應對網上「起底」等侵害行為,例如澳洲和加拿大透過修訂一般騷擾罪行法規,以科技中立的條文檢控「起底」行為。德國在2017年引入《社交網絡強制法》,規定有 200萬或以上註冊用戶的網上平台須履行謹慎責任,管制具侵害性的內容。亞洲互聯網聯盟所在地新加坡,亦都將「起底」列為罪行,並進一步設立專責仲裁庭,加快處理相關罪行的民事補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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