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市民反應領取條件中的居港年期限制不甚明白。其實居港年期限制是指,凡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在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均可申請,不包括外傭、來港工作外地人士及留學生。
在港居住條件為今日起倒數兩年之內,需要長時間在港居住,而參與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境外留學港生、工作假期參加者、在外留醫港人,以及港府或其他機構外派人員和家人,只要符合年滿18歲規定,均可豁免居港年限。
在囚人士亦可通過懲教署申請,可以讓自己或家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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