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時犯上原則性錯誤,對眾不認罪被告判刑與認罪被告判刑有不合理差距,造成不公,亦過於重視眾減刑因素,忽視罪行嚴重性,就案件嚴重性而言,現時判刑已是最仁慈。
原審時首案中的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趙志興(26歲)、潘家偉(25歲)、鄺富賢(44歲)及黎榮發(40歲)認罪,被判囚21至32個月不等。其餘12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分別為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葉德傑(27歲)、李志勤(23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及郭文輝(34歲)。而次案中的被告黃國堯(61歲)承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8個月。
經刑期覆核後,除判囚2年的郭文輝維持原判外,其餘11人均加刑,改判監禁1至2年不等;原本被判160小時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2人分別改判囚14個月及1年,需即時入獄服刑;至於認罪的35歲被告謝德禮,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有足夠基礎裁定他招認屬自願,駁回其定罪上訴。
港珠澳大橋開通前被爆出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有實驗室職員以金屬柱等物品代替混凝土進行測試,以令有關測試結果符合要求,最終政府要額外耗費逾5800萬元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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