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 6月3日,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官網發布了《深圳市核准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入戶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積分類人才引進的指標和分值明細予以明確。
這是在近日發布《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基礎上配套啟動的人才引進政策修訂。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學歷、專業技術職稱、技能、年齡和在深繳納社會保險時間;加分指標包括個人納稅、發明專利和創新創業及技能競賽;減分指標包括個人信用和違法行為。
對比原綜合評價分值表,修訂後的積分指標和分值將更加合理,突出多元評價方向;同時突出納稅、穩定就業等個人指標權重,體現了人才貢獻度、產業需求和精準引才導向。此次修訂以在深繳納社保作為穩定就業的直觀體現,調整社保繳納積分方式,由原來的繳納養老保險每年3分、其他險種每年1分,改為每險種1個月0.05分,上限封頂45分。
同時,相較以往只有技能競賽可以加分,本次增加了創新創業大賽加分項,與技能競賽分值相當,以進一步鼓勵創新創業,激發人才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加大了聯合懲戒力度,以積分方式引進的,申報時列為國家聯合懲戒失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扣200分,有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的,扣300分。
修訂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優化人才引進操作方式。積分類人才引進入戶將以“積分排名”方式,按申請人積分總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在當年度下達的專項計劃安排額度內確定入戶人員。此舉將較好地兼顧科學性與公平性,確保人才引進政策更開放、更有效。
本次修訂後,我市人才引進的相關政策也將進一步整合,原實施的《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深圳市留學回國人員引進實施辦法》等4個規範性文件將整合為1個,即《深圳市核准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及入戶實施辦法》,涵蓋國內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人才引進政策更具整體性和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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