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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主張個體權利
作者:謝 宏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0-12-15 18:01
我們既要主張各自的權利,又要顧全各自的權利,盡量做到“適度”,否則,過度主張自己的權利,必定會損害別人的權利。

【識港網訊】我們既要主張各自的權利,又要顧全各自的權利,盡量做到“適度”,否則,過度主張自己的權利,必定會損害別人的權利。

謝 宏 (作者系作家)

我所住的小區比較老舊,業主群里常有人投訴,樓上倒水的,亂丟垃圾的,空調滴水的,裝修動靜過大的,等等,是個體的維權,但如何界定投訴的“適度”,又常讓人感到苦惱。小區地處交通要道,車輛晝夜穿梭不息,早晨五點不到,掃路車來回轟鳴,夏夜里對街小店外喝酒的人,偶爾練練嗓子,走路經過的動靜,當然也少不了。這些居民無法投訴,或無可奈何,皆因投訴對象不好界定,便聽之任之了。但鄰里間的小摩擦,有明確的投訴對象,自然只要不爽就投訴,連夜里回家的高跟鞋走路聲,小年輕說話聲音過大,都要投訴,說是影響了睡眠和小孩做作業,樓梯有水跡要求清潔阿姨立刻打掃,等等。我曾經有個同事,夜晚九點就要睡覺,要求隔壁的同事不要說話了。我極少對這些投訴发表意見,因為聽起來好像都有理,但總覺得哪里不妥。我近日被樓上的鄰居投訴,說看電視的聲音過大。而我自覺聲音不大,也不到十一點,吃宵夜的時間,我調小聲到我快聽不清的音量,沒了看電視的興致,不由得想就此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我常年有失眠癥,夜里誇張點說,掉一根針我也能聽見,蟑螂在廚房客廳抖動翅膀的聲音,我也能聽見,鄰里間的動靜,窗外馬路上的各種噪聲就更不用說了。我在小區居住了20多年,極少對人造噪聲投訴過。這些當然也困擾我,但我覺得重要的,還是自己對待問題的態度,我鍛煉到了越是吵鬧我越有睡意,減少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當然,我更多考慮的是我的投訴會不會是過度反應?因為當你維護了自己的權益的時候,是否同時也損害了別人的權益?這些都涉及到了一個投訴是否“適度”的問題。

每年高考期間,城市里會為高考生提供“特權”,比如封路,“鐵騎”護路,在某些區域“禁聲”等,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這好像很好,又好像哪里不妥,說不清楚問題在哪里。我去新西蘭讀書時,以為大學的圖書館會像國內的一樣安靜,進去卻大吃一驚。圖書館一樓大廳有咖啡館,有打乒乓球的,有各種活動,歡聲笑語能直達各處,但玩樂的,埋頭學習的,大家好像各行其是,不在同一個頻道,卻又好像互不影響。按我們的邏輯,學生怎麽能在這樣的環境安心地學習呢?我初去極不適應,後來慢慢融入環境。我住的小區有一只狗連續哀叫了幾個月才變得安靜無聲了,鄰居的改裝車出入轟鳴。我覺得奇怪,怎麽沒人投訴呢?我聽過一個傳說,一位領袖年輕時,為鍛煉定力去鬧市讀書。西方的教練員和領隊,為什麽大夏天穿西裝打領帶?這缺少舒適度啊。我一直在想,除了約定俗成,是不是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如我們所說的,心靜自然涼,自己所造的心境,才是最重要的。

回到之前提出的問題,我們有投訴的權利嗎?當然有,但投訴得有個適度,不能什麽問題都投訴。如何界定個體投訴的適度,卻是個有爭議的問題。以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過度主張自己的權利,自然會損害別人的權利,因為投訴和被投訴的一方,都感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害。我們既要主張各自的權利,又要顧全各自的權利,盡量做到“適度”,否則,過度主張自己的權利,必定會損害別人的權利。

原文鏈接:http://sztqb.sznews.com/PC/layout/202012/15/node_B03.html#content_9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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