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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港區國安法」草案將分兩步推進
來源:香港商報    2020-05-22 17:14
據新華社報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今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會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識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今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會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王晨作說明時表示,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了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決定草案的主要內容

草案指出,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发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才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发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作出了上述制度安排,但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第23條規定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應當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本決定相抵觸。

王晨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積極推動解決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制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實施。

责任编辑:oa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