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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6.12提升武力為應對示威者暴力襲擊
來源:橙新聞    2020-05-15 17:23
監警會報告檢視去年6月12日,即是立法會原訂就《逃犯條例》二讀當日的示威活動,報告指,當日大量示威者在清晨便出現,使警方有些措手不及,是沒有充分預期到示威者大規模動員的能力,建議警方檢討收集、評估和運用情報的能力,以及檢討未來採取低對抗性策略,來保護立法會等公共建築物。

【識港網訊】監警會報告檢視去年6月12日,即是立法會原訂就《逃犯條例》二讀當日的示威活動,報告指,當日大量示威者在清晨便出現,使警方有些措手不及,是沒有充分預期到示威者大規模動員的能力,建議警方檢討收集、評估和運用情報的能力,以及檢討未來採取低對抗性策略,來保護立法會等公共建築物。

報告表示,截至今年2月29日,一共有27宗須匯報投訴及33宗須知會投訴,衍生自警方在去年6月12日的行動。警方當日提升武力使用,引起外界指控個別警務人員向非暴力示威者和記者使用過度武力,亦引起外界質疑警方在行動中使用武器是否有充分理由,當中尤以中信大廈事件為甚。部分傳媒批評警方向中信大廈外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集會的無辜人士,無差別地施放催淚彈,並幾乎釀成人踩人事件。

當日有大量示威在在金鐘一帶聚集。資料圖

根據至今收集所得的資料,監警會認為警方在當日下午衝突發生時以及衝突之前所採取的行動,是為了應對暴力示威者的襲擊。在政府總部一帶的衝突當中,警方提升武力程度,以應對部分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以及保護政府總部和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在內辦公的人員。

監警會認為警方應從6月12 日的事件中汲取教訓,並建議警方管理層檢討事件,參考適用的國際做法以制訂低對抗性的策略及戰術。將來若再有類似規模的行動時,便可更好地執行和管理。

在6月12日的行動中,警方一共使用240枚催淚彈、19發橡膠彈、3發布袋彈以及33發反應彈。警方亦有使用警棍、胡椒泡劑、 胡椒噴劑、催淚水劑及胡椒彈。報告建議警方應作出使用催淚彈前及持續使用的評估,以及將來行動部署採取替代策略的可能性。但報告指,基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現階段不宜評論警方當時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

監警會發表報告。圖:橙新聞

報告引述聯合國發表的相關指引,如預計將向集會人士使用任何低殺傷力武器或相關裝備,應充分注意引起群眾恐慌的可能性,包括人踩人風險。

報告同時指出,警方雖然有施放催淚彈,亦同時架設封鎖線,疏導示威者經添美道向夏慤道疏散,而當時現場聽到中信大廈入口附近有揚聲器廣播,指示現場人士前往大台取水等,並進入中信躲避。

報告認為,當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正進行,若警方認為有必要終止集會,應與集會主辦單位商討,並應給予足夠時間及指示,讓主辦方及參與者終止集會,並沿可行逃走路線離開現場。

示威者聚集在中信大廈。資料圖

報告續指若警方認為有必要在參與人數眾多的集會,使用催淚劑裝置及低殺傷力武器,警方應檢討如何加強各隊警務人員之間的協調,亦建議警方應更有效運用約兩米高水馬,以減少與暴力示威者之間的衝突。

另外,當日下午警方把情況定性為暴動,監警會留意到警方內部指引,並無提及在何種情況下會宣稱為暴動,以及誰人有權作出有關宣稱等。報告認為警方應制定明確指引和準則,並訂明當事件被宣稱為暴動時,前線警務人員可以採取甚麼行動、如何區分暴徒,以及在暴動情況下可使用的武力程度和武器等 。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news/system/2020/05/15/010149195.shtml

责任编辑:w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