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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頒26條挺大灣區金融建設
來源:香港商報    2020-05-15 10:28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14日公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確表示將為這一國家戰略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識港網訊】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14日公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確表示將為這一國家戰略提供有力金融支撐。《意見》從促進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等五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

有專家指出,《意見》的出台有利於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引領作用,對於中國資本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以及支持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推動A股市場走出慢牛長牛行情,奠定了堅實基礎。

支持開展多種跨境業務

《意見》提及,探索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審慎經營、合規展業的銀行,在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業務時適用更為便利的措施,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

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官方還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意見》提出,支持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內地的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

支持內地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業務。支持大灣區內地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支持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證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結售匯業務,為客戶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業務。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在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方面,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均有所涉及。如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業務;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等。

此外,《意見》表示將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意見》還提出,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包括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

研設廣州期貨交易所

《意見》同時提出,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台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责任编辑:oa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