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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附全部被告刑期
2024-11-19 17:10

【識港網訊】「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法官對早前被判罪成的45名被告宣布具體刑期。此案為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

主腦戴耀廷今早被判囚10年;曾為控方作供的時任民動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及鍾錦麟判囚7年及6年1個月;曾為控方作供的組織者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

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譚文豪判囚4年2個月、李嘉達判囚4年3個月、譚得志判囚4年5個月、胡志偉判囚4年5個月、施德來判囚6年7個月。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分別判囚93個月、59個月及59個月;何桂藍判囚7年;「長毛」梁國雄判囚81個月;黃之鋒判囚56個月;而曾為控方作供的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判囚62個月。

47人於2020年參與協議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翌年3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4人受審118日後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而李予信劉偉聰罪脫,後者遭律政司上訴。

全部被告刑期:

D1 戴耀廷:10年

D2 區諾軒:6年9個月

D3 趙家賢:7年

D4 鍾錦麟:6年1個月

D5 吳政亨:7年3個月

D6 袁嘉蔚:4年3個月

D7 梁晃維:4年11個月

D8 鄭達鴻:6年6個月

D9 徐子見:4年2個月

D10 楊雪盈:6年6個月

D11 彭卓棋:6年6個月

D12 岑子杰:4年3個月

D13 毛孟靜:4年2個月

D14 何啟明:6年7個月

D15 馮達浚:4年5個月

D17 黃碧雲:6年6個月

D18 劉澤鋒:4年5個月

D19 黃之鋒:4年8個月

D20 譚文豪:4年2個月

D21 李嘉達:4年3個月

D22 譚得志:4年5個月

D23 胡志偉:4年5個月

D24 施德來:6年7個月

D25 朱凱廸:4年5個月

D26 張可森:4年11個月

D27 黃子悅:4年5個月

D28 伍健偉:5年7個月

D29 尹兆堅:4年8個月

D30 郭家麒:4年2個月

D31 吳敏兒:4年5個月

D32 譚凱邦:4年3個月

D33 何桂藍:7年

D34 劉頴匡:4年5個月

D35 楊岳橋:5年1個月

D36 陳志全:6年6個月

D37 鄒家成:7年9個月

D38 林卓廷:6年9個月

D39 范國威:4年2個月

D40 呂智恆:4年3個月

D41 梁國雄:6年9個月

D42 林景楠:5年2個月

D43 柯耀林:6年7個月

D44 岑敖暉:4年6個月

D45 王百羽:4年3個月

D47 余慧明:6年9個月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