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終審法院5位法官早前一致駁回黎智英等七名上訴人就2019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一案的上訴,維持原判。有份審理案件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近日受到前港督彭定康批評。英國《獨立報》亦指,廖柏嘉本身是一個協助海外在囚英國公民慈善團體的信託人,但裁決維持對英國公民黎智英的定罪,是偽善。廖柏嘉今日透過有關團體發聲明反駁,強調法官職責是依法審案。
廖柏嘉表示,自己作為香港法官,與其他地方的法官一樣,根據法律審理案件,雖然裁決可以令人入獄或繼續留在獄中,但他不相信自己作為有關團體的信託人,與法官的身份有衝突。
上訴方早前曾引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不過,在英國出生的廖柏嘉在撰寫判辭補充觀點。他表示,英國和香港有差異,兩地法庭對限制不相稱的情况會採取不同做法;在英國的基本權利受《歐洲人權公約》保障,英國制度是「議會至上」,當地法庭的權力在某些方面比香港法庭更受限制。然而,他認為終院另兩名法官的做法實際上與英國判決制定的做法沒有分別。
特區政府早前亦就事件回應指,強烈譴責彭定康「惡意詆毀」終審法院判決,及針對廖柏嘉「肆意作出人身攻擊」。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彭定康的抹黑言論,明顯罔顧終審法院長達76頁的判詞中詳盡的法理分析和有關案件的事實背景,純粹旨在對嚴格依法進行獨立審判的終審法院法官施加政治壓力,企圖影響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實屬卑劣的政治操作。」
司法機構亦強調,所有級別的法官,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均有憲制責任須嚴格按照司法誓言執行司法工作,即公正及獨立地根據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作出裁決。司法機構指,法官在處理一些備受公眾甚或國際注目的案件時,均須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依據席前的證據,忠誠地引用相關法律判案。任何人或媒體若有充分理據,當然可以對法庭或法官的判決或理據作出批評。然而,純粹基於本身政治立場或不喜歡裁決結果而不問判決理據的批評或人身攻擊,則只能看作政治表態或立場表達,除此以外,別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