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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提高港澳進境居民旅客免稅額至12000元
來源:橙新聞    2024-06-28 10:16
國務院港澳辦網站6月28日公布了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公告,宣布7月1日起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至12000元(人民幣,下同),並且允許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不超過3000元的免稅商品;此前訪港內地旅客每次入境免稅額為5000元人民幣。

【識港網訊】國務院港澳辦網站6月28日公布了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公告,宣布7月1日起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至12000元(人民幣,下同),並且允許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不超過3000元的免稅商品;此前訪港內地旅客每次入境免稅額為5000元人民幣。

公告全文如下:

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7號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相關修訂條款,現已提高自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依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大陸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依本公告第一條執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

四、上述相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wu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