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2024年年初,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2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為了詳細解讀此項惠企政策,4月10日,深圳市政府門戶網站「政企通」在線訪談活動邀請深圳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江濤做客直播間,與企業代表進行交流,為企業提供專業解讀。
優惠目錄涵蓋4大領域,12項核心技術
河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東起皇崗口岸邊、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絨花路。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明確對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涵蓋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等4大領域,12項核心技術,33項具體內容。
其中「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進一步細分為科研機構的運營、標準化組織的運營、技術先進型外包服務機構的運營等三小類,在科研機構的運營技術領域,包括了實驗室、研究中心、研究平台的運營等。
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內
據介紹,申請此項優惠政策的企業主營業務為《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且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內,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楊江濤補充說,對總機構設在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內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內符合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內符合規定條件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
楊江濤表示,希望此次訪談活動能夠讓大家更好地了解河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政策對創新要素的集聚力,讓更多符合政策條件的科研機構和企業應享盡享。企業可以關注深圳市財政局或深圳市稅務局的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的公告或通知,福田區稅務、財政部門將加強業務培訓和服務,確保企業及時享受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