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煽動文字案上訴遭駁回
來源:橙新闻 2024-03-07 15:48
【識港網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煽動口號,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七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煽惑集結等共11罪成,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他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早上被上訴庭駁回。
譚得志早前上訴指煽動罪控方須證明具煽動暴力意圖,輔以最新英國樞密院案例,結果將影響《立場新聞》等相關煽動案裁決。上訴庭今早公布判辭,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裁決時指,現行條例下,煽動罪屬於成文法罪行,對於英國樞密院早前就千里達煽動司法覆核案,裁定煽動定罪須證明有煽動暴力意圖,認為只屬參考意見。法官又指任何特定刑法中的煽動意圖,都必須依據特定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而本港的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案發時譚得志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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