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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私隱條例修訂草案今日刊憲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7-16 12:36
港府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今日(16日)刊憲,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本月2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由前年6月後出現大量「起底」行為,約七成網絡平台都願意配合除移相關內容,但有網民會將「起底」內容重新上載,相信修例後,情況會有改善。

【識港網訊】港府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今日(16日)刊憲,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本月2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由前年6月後出現大量「起底」行為,約七成網絡平台都願意配合除移相關內容,但有網民會將「起底」內容重新上載,相信修例後,情況會有改善。

 鍾麗玲指出,修例是針對「起底」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往往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執行時一定要有效。

條例提出無論資料是否在香港披露,如內容涉及受影響的人士在香港,公署可以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鍾麗玲說,過往即使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有些海外平台是聯絡不到,或無作出合時行動將內容移除,而條例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域外管轄權,因不少網絡平台的母公司在海外,只要資料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私隱專員都要求移除起底內容,亦會聯絡相關公司在港員工,如果有關員工沒有權限移除內容,不會有刑責。

她續指,2019年後有大量起底情況,公署一直有做工作,包括向網絡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大部分平台、約七成都按要求盡快移除,但有些情況是網民將相關內容再上載。她相信修例後,情況會大大改善。

對於條例列明,私隱專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鍾麗玲說,緊急情況有一定條件,包括要有合理的犯罪懷疑、申請手令不切實可行等,相信只在絕少情況下才會執行。

修訂草案建議,引入兩級制處理「起底」罪行,最高刑罰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將獲賦權調查及檢控,可申請手令搜查處所及電子器材,並要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等移除「起底」內容。

原文鏈接:https://www.hkcd.com/content/2021-07/16/content_1281014.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