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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爆炸彈藥筒等武器 七旬翁被判囚7個月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6-17 21:12
一名七旬退休翁在佐敦一單位內藏有信號彈、爆炸彈藥筒及「拳剌」刀刃等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3項控罪。法官林嘉欣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囚7個月,罰款6000港元。

【識港網訊】一名七旬退休翁在佐敦一單位內藏有信號彈、爆炸彈藥筒及「拳剌」刀刃等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3項控罪。法官林嘉欣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囚7個月,罰款6000港元。

林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退休前在印刷機生產公司工作,於1978至1995年間在皇家香港軍團作為義勇軍服役,並擁有「大偈」牌逾20年。被告於80年代初與友人共同擁有一隻船艇,而若在船上擁有信號彈則為合法,爆炸彈藥筒則為船上拋繩儀器。後來,他將船艇出售後,便將該些物品愚蠢的放於膠袋中帶回家,一直埋藏在無用的雜品中。至於俗稱「拳剌」的刀刃武器則是與妻子去德國旅行時所買的紀念品,放在家中書房櫃頂。

林官續指,訊號彈非真槍實彈般致命,而爆炸彈藥筒只是爆石器具的一部分,故認為兩者的潛在風險低,且被告只是將該些物品閒置在家中。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與刑事或非法活動有關,惟單單管有已十分嚴重,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清晰的訊息,必須遠離該些物品。最終考慮有被告的年紀,管有只是收藏意圖,加上對香港有防衛及安全作出有意義的貢獻,判囚7個月,罰款6000港元。

被告為73歲陳建達,報稱退休人士,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3罪,指他於2020年1月24日,在九龍佐敦佐敦道一單位內,非法管有一支訊號槍連兩個上彈器(各上6發訊號彈),一個發射器及26發訊號彈;3枚爆炸彈藥筒(底緣擊發爆石炸藥);及一個俗稱「拳剌」的刀刃武器。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