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結案陳詞指,各被告身處衝突現場,都是參與者。當中3名被告身穿黑衣黑褲,戴上防毒面具,可以推論是在現場鼓勵暴動。
4名被告依次為22歲中大學生陳起行、25歲理大學生李俊皓、19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24歲中大女學生鄧希雯。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和他人參與暴動。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蒙面。張俊浩再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雷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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