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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930萬元 被告被判48月
2025-06-18 16:35

【識港網訊】警方就一宗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件作簡報。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陳旭瀅督察表示,警方根據情報發現有洗黑錢集團在2019至2021年期間,安排傀儡開設大量傳統及數字銀行賬戶,清洗網上情緣、網上投資和電話騙案的騙款。

經深入財富調查後,發現其中64個涉案戶口分別屬於15名本地人士。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共處理約3億400萬元款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其後採取執法行動,拘捕15名本地戶口持有人,分別12男3女(23至63歲)。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其中11名戶口持有人共26項「洗黑錢」罪。至於今日審訊案中被告人33歲,報稱售貨員,被落案起訴1項「洗黑錢」罪,涉嫌處理930萬元款項,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並在今日判刑。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刑罰,被告人被判處48個月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他人使用,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9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28名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