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社署明年推出「失業人士受助支援計劃」,推動健全受助人重投勞工市場,要求受助人每星期需要參與1小時無償工作,違反規定者將被停發7日綜援金額。立法會議員質疑做法影響參加者尊嚴。
立法會今日舉行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社署為綜援申請人提供的「就業支援服務」明年9月完結後,會以試驗形式與非政府機構及其他組織,推行為期兩年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以取代原有服務。
新計劃規定15至59歲的失業健全申請人,每周需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1小時,直至他們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
現時15至59歲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必須接受「就業支援服務」,須與非政府機構個案管理人員會面,持續求職。這項服務將於明年9月完結。
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雅詠說,如果再採取「就業支援服務」同一模式,去進一步加強服務,成本可能會相當高,同時令部分受助人找工作或進修意願相對較弱,所以當局看到有空間,採用另一個模式,給予受助人更大動力。
多名議員關注無償工作如何協助他們重返職場。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質疑,無償工作是叫參加者做「義工」,做法影響參加者尊嚴,建議提供津貼以作激勵。
何啟明表示,參加者是領取綜援的人士,有資源滿足基本生活條件,他們亦有津貼參與僱員再培訓局或勞工處轄下與就業相關的課程;若申請人在報讀課程後,有剩下的金額,而又不超綜援要求,可作個人儲蓄,因此不完全是無償,期望申請人積極尋找工作,對是否要給予額外津貼存有疑問。
何啟明稱,截至9月底,「就業支援服務」幫助約兩成二及一成七的申請人,找到1個月及3個月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另外,現時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中,約有一半是50至59歲學歷及技術水平偏低的人士,導致就業能力較弱。
立法會議員譚岳衡質疑當局把指標定在1個月的工作,而非更長期的工作。何啟明回應稱,申請人是有特殊原因,導致他們即使健全亦需申領綜援,例如長期病患、傷殘等,服務目標是培養他們工作或學習習慣,因此1個月只是指標,亦會在第3個月時審視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