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特區政府今日宣布,《牙醫註冊條例》由明年1月1日起將增設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的機制,以應對本地牙科服務需求。此外,《條例》會實施其他技術性修訂,包括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清楚訂明需由註冊牙醫提供的服務,以更好保障市民健康。衞生署已展開招聘工作,爭取第一批非本地培訓牙醫於明年第一季來港為市民服務。
立法會今年7月通過《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其後於10月向立法會提交首份生效日期公告及《牙醫註冊(費用)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已於昨日(20日)通過審議期,逐步落實修訂條文。至於其他修訂,則會在較後時間實施。
《條例》將為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增設新途徑,包括開放予所有牙醫的有限度註冊,以及為專科牙醫而設的特別註冊。明年1月1日起,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為全職受僱工作,便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
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5年,並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便可申請過渡至正式註冊。其中,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需參與牙管會許可試的臨牀部分;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否需要參與此部分考試,則由牙管會個別考慮。這些牙醫在正式註冊後,便可以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
《條例》亦引入暫時註冊途徑,由明年1月1日起容許任何人向牙管會申請,讓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牙醫為其在香港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惟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明年1月1日起,《條例》會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讓規管制度與時並進。其中,《條例》附表2清楚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提供進行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以及進行牙齒貼片療程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