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4名「首要分子」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同案其餘41名被告全部被列為「積極參加者」,判刑由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法官根據普通法原則處理案件,判刑屬合理,而綜觀本案由審訊至判刑,彰顯本港享有充分司法獨立。
湯家驊向《橙新聞》指出,本案眾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串謀」屬於普通法之下控罪,判刑便應根據普通法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的量刑條文和內地判刑案例不是完全適用,但法官可以參考。他認為法官今次在量刑方面,尊重了「一國兩制」精神。
他以被指是「首要分子」的戴耀廷被判監10年為例,在普通法下的「串謀」罪,監禁10年刑期絕非輕判,相對國安法條文規定的最高刑罰終身監禁,可能會有人認為屬輕判;但大家要考慮到本港眾被告只是「串謀」,並未成事,達到「顛覆國家政權」。
他續指出,在普通法下,法官必須考慮犯人之個別情況和背景,不可一慨而論,從本案判刑看到,法官已考慮到45名定罪被告的參與程度、是否認罪、各人的背景,作出不同判刑。「首要分子」戴耀庭被判監10年,至於其他參與者的刑期約4至7年不等。
對於上周「屠龍小隊案」的判刑,主謀被重囚23年10月,湯家驊稱,兩案難以相提並,「屠龍小隊案」涉及人命,炸彈武器,屬嚴重罪行。他認為大家要尊重法官就「35+顛覆案」的判決。
「35+顛覆案」開審以來受到美西方國家和外國傳媒關注,妄稱「政治審訊」,並意圖干擾,湯家驊稱,事實勝於雄辯,案件由審訊以至到今日判刑,法官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原則處理,沒有偏頗,也有兩名被告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希望美西方國家和外國傳媒好好「睇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