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為進一步發揮博士後制度在引進、培養和使用高層次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支持博士後人才服務高質量發展,近日,深圳市出台新一輪《深圳市博士後工作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加快建立多層次博士後資助體系,加大對國際人才吸引力,提升博士後招收和培養質量。《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規定》明確將圍繞深圳發展定位,構建多層次的在站博士後生活資助標準。符合廣東省海外博士後人才支持項目,赴深從事博士後的,每人最高資助60萬元(人民幣,下同);流動站博士後每人最高資助42萬元;其他博士後每人最高資助36萬元。強化設站單位培養投入責任,不再設置設站單位一次性資助和日常經費補助項目。為鼓勵博士後留(來)深工作,將博士後「出站留(來)深科研資助」調整為「出站留(來)深生活補助」,並適當提高標準至36萬元/人。
此外,還增設優秀博士後留深資助和創新創業留深獎勵,對獲得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或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的優秀博士後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的資助,對獲得全國或廣東省博士後創新創業大賽金、銀、銅獎的博士後,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的獎勵。
創新博士後培養制度,探索境內外兩種博士後制度規則的對接,實施深港澳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計劃,支持深圳科技創新中心、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用人單位與港澳高校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以充分利用港澳高校優質科研資源,充分發揮香港「超級聯繫人」作用,增強深港聯合體對博士後人才的吸引力,着力引進培養青年科學家。
鼓勵優秀博士來深,對世界一流高校的博士來深從事博士後研究的,給予高水平在站生活補助。鼓勵境外優秀博士後來深工作,直接認可博士後境外研究經歷,按規定給予出站來深補助。
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鼓勵設站單位招收境內外排名前列高校或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優秀博士畢業生,提高招收質量。規範博士後考核流程,要求設站單位制定考核操作指引,完善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標準,強化在站考核。
建立以博士後培養質量和科研產出成果為核心的質量評價體系,對博士後設站單位定期開展質量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財政資助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財政資助的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支持培養質量高的設站單位和博士後,強化績效,更有效發揮財政資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