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一個巨型屏幕墮下壓傷兩名舞蹈員,意外引起各方關注。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項目經理涉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今於區域法院續審。康文署副經理供稱主辦方負責懸掛設備的安全,完成搭建後須委聘工程師簽發報告,以證明所有物品安全穩妥,康文署亦會將相關文件交由工程顧問公司審核,如果負重超出紅館頂部「工字鐵」上限,會通知主辦方和製作單位重新設計和構思。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吳和林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為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
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供稱,在2021年11月獲上司指示跟進MIRROR演唱會,該演唱會主辦單位是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而製作單位是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2月8日,其中兩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代表藝能出席康文署和主辦單位的會議,雖然黃不清楚兩人在演唱會的具體角色,但會與吳商討演唱會一些技術性議題,例如負重表、索具裝配圖和舞台安排等,吳會問「咩做得、咩唔做得」,黃視吳為「對口人」或聯絡人。
不認同主辦方懸掛12隻吊船建議
黃詠琪指,在演唱會舉辦前,康文署曾與大國文化和藝能進行技術會議;在2022年6月5日會上,主辦方提出懸掛12隻吊船在觀眾席上方滑行,而MIRROR成員會在近觀眾席位置上落,當時黃不建議這做法,因擔心安全,亦憂慮觀眾情緒高漲,可能會造成秩序混亂;同日黃實地視察後,認為方案不可行,並通知大國文化和藝能。
控方表示,黃曾發電郵給大國文化,揾醒在演唱會舉辦的30日前繳交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等文件。黃供稱,演唱會比較複雜,經常有變動至最後一刻,故發電郵提醒對方「真係要交㗎啦」;後來在2022年7月5日會議上,吳曾表示會盡快交妥文件。
黃詠琪稱在7月13日收到吳凱瑩經電郵發送文件後,轉發給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核,輝固後來要求進一步資料,黃告知吳後,吳致電給黃及表示梁會直接聯絡輝固。黃指,主辦方須負責懸掛設備的安全,完成搭建後須委聘工程師簽發報告,以證明所有物品安全穩妥,如果負重超出紅館頂部「工字鐵」上限,會通知主辦方和製作單位重新設計和構思,「因為紅館都40年,其實憂慮就係嗰個結構安全」。
如設備重量與實際不符會通知其上司
黃詠琪又稱,如果案發時知道藝能的文件報稱設備重量與實際重量不符,會通知其上司,因為這會影響到公眾安全、「紅館坐滿觀眾,下面成萬人」。辯方盤問時,指藝能曾向黃提出對吊船有疑慮,藝能「唔係好想做」;而林在會議上「無乜畀過意見同出聲」。黃同意。審訊下周一續。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控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在香港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