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市民切勿煲蠟放燈
2024-09-18 16:15
【識港網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18日)呼籲市民,在慶祝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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