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高院發布司法保護資本市場投資者權益典型案例
2024-05-16 17:26
【識港網訊】 5月15日是第六個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司法保護資本市場投資者權益典型案例,涉及證券、期貨、基金等多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權益司法保護,包括依法準確認定實控人為證券欺詐第一責任主體、限售期內以代持方式轉讓股票合同無效、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炒股」行為無效、期貨從業者的義務和責任認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中介機構的信義義務認定等新類型問題。
其中,何某訴趙某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是新證券虛假陳述賠償司法解釋實施以來的首例民事案件判決「追首惡」案例,彰顯震懾「關鍵少數」的立法精神和司法裁判理念。在趙某與周某、饒某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定定增股票持股股東通過轉讓和代持協議規避限售期的行為無效。在李某偉與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對投資顧問借用私募基金公司經營資質規避監管的行為予以否定,判定投資顧問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近年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積極推動構建規範化投融資市場秩序,2023年至今年4月,粵法院共審結涉證券、期貨、金融理財類糾紛一審案件6623件,涉及標的121.57億元,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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