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續接受辯方盤問,供稱在當年12月1日曾打算到警署假扮報案,藉機投放爆竹再逃跑,又有意在12月8日「大行動」時用煙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後棄用此計劃。黃振強承認曾動用「屠龍小隊」的20萬元「公款」帶隊去旅行。
認用20萬「公款」帶隊去旅行
警方當日在「民陣」遊行前後拘捕「屠龍小隊」多名成員。 (資料圖片)
被告張俊富的代表大律師昨日繼續盤問黃振強,黃同意在「燈龍蛛」的三隊「勇武」隊伍聯合群組中,只有他與「軍師」林銘晧(阿Kan)「屠龍」隊員在該群組內。「燈龍蛛」內曾有煙花爆竹的相片,黃於群組內指12月1日有「新活動」,稱爆竹放警署門口可爆半小時。黃解釋,當時打算假裝到警署報案,投放爆竹後再衝出警署逃走。
辯方展示黃振強在12月3日與勇武「閃燈隊」隊長Telegram私訊,稱「下星期,我要30支,12月8我要你哋full team」。黃稱,當時有意在12月8日用煙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後棄用此計劃。辯方質疑無損權益口供和主問中,黃從沒提過使用煙花攻擊警察,黃稱:「可能主控無問到我。」他又補充,嚇退警員亦等同攻擊。
辯方稱黃振強從沒與「屠龍小隊」成員提到配合本案同謀吳智鴻涉及槍械和炸彈的計劃,黃只是利用「屠龍小隊」與吳合作,以待事成後在台灣得到對方提供的百多萬元資金,故計劃自行「着草」赴台,稱黃「心知肚明」若說出計劃,必遭隊員反對合作,黃否認。黃振強承認自己曾向隊員表示得來的錢大部分都用去賭博。
辯方質疑隊員並不清楚行動和需要「着草」,黃承認沒清楚與隊員提到「走佬」計劃,但不同意是蓄意不讓隊員知悉。
辯方又稱,12月7日「閃燈隊」隊長安排車輛到荃灣倉庫接送裝備,黃在群組對話中提及一行人疑被跟蹤,遂指示隊員「啲嘢分開拎」、「我叫走咗車手,你哋分開搭的士」。黃確認有把裝備運到位於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
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質疑,黃振強與林銘晧研究於12月1日遊行中使用槍和炸彈,完全違反「屠龍小隊」同年11月底在三陂坊會議上達成的共識。
黃解釋,他與阿Kan只是打算向吳智鴻建議以上計劃,向吳索槍是因自己仇恨警察,當下意識是先要槍,但不會強迫其他隊員使用。
辯方再提到黃振強12月1日與張俊富的對話,黃稱「我哋嘅目標係炸到狗(警員)咋嘛……我唔×理其他人㗎喇」,質疑黃當時開始有「濫殺無辜」傾向。黃稱自己只是為了「殺到最多警員」,才不計較殺到其他人,並非濫殺無辜,而隊員亦一直知道他對殺警「有好大仇恨同執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