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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強:曾向台灣人要求提供軍火
來源:橙新闻    2024-05-06 09:49

【識港網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今日在高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表示曾向台灣人要求提供軍火;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無經隊員同意下,曾用籌得的錢賭博,又承認有私下使用「屠龍小隊」集得的資金,用於食飯、交通和買衫。

控方展示「育龍」帳戶2019年11月19日的對話,當時有台灣人接觸,指能捐贈面具、濾罐等物資,黃振強回覆對方「比較想要軍火」及金錢,對方則指軍火較難運送。而帳戶另有人問及,能否在泰國買軍火。

黃振強表示,「育龍」捐款主要由女被告劉佩凝管理,當劉沒空時便由他或屠龍小隊成員林銘晧回覆訊息,3人均可登入控制「育龍」處理捐款的telegram帳戶。

辯方展開盤問,問及有否私下使用「屠龍小隊」籌集得的資金,黃振強承認有,會用於「食飯搭車…買衫」,而他曾拿出5萬積蓄購買隊內物資,故成員對由他統籌資金一事都沒有異議。

辯方展示黃振強馬會的球賽投注紀錄,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投注金額約29.7萬元,黃同意是以「屠龍小隊」籌得的資金作賭注, 並輸了錢,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

 

否認「20kg」是指煙花

 

辯方質疑黃胡亂用錢,遂虛報汽油彈金額要千元,黃不同意胡亂用錢說法,又指賭博「當然係唔好嘅方式,但當時覺得係一種舒壓嘅方式」 ,而汽油彈的確價錢昂貴。

2019年11月19日至23日,「屠龍小隊」其中6人到泰國旅遊,辯方指黃振強當時向各成員展示一條片段,是公安被煙花嚇得四處逃走,並著小隊模仿片段,稱可宣傳實力作眾籌之用,有成員問到做到該效果需要多少煙花爆竹,黃便回應「20kg」,故張俊富在群組中提到「20kg」,並非指吳智鴻的炸彈。黃否認上述說法。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