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濫收水費罰則法例刊憲
來源:橙新闻 2024-04-19 16:02
【識港網訊】《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日(19日)刊憲,即日生效。發展局發言人說,《修訂條例》旨在提升執法效能,加強對違例濫收水費的阻嚇力。首次被定罪者,可處罰款1萬元,再被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另外亦須向租戶償還超收的金額。
《修訂條例》於4月10日獲立法會通過,訂明有關人士只可在水務署水費單發出及繳付後才可向租戶收回水費,並提升濫收水費罰則。
《修訂條例》賦權水務署,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或文件,包括水費收據或付款記錄。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有關要求,即屬違法,可罰款1萬元,在指定限期後仍未提交所需資料,往後每日額外罰款1000元。
若有關人士向水務署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修訂條例》賦權水務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互通資料,有關部門已敲定處理濫收水費個案時互通資料的機制,可更有效巡查及處理部分過往未能跟進的個案。
另外,《修訂條例》亦要求收取水費人士須在有關款額支付起計七日內,發出包含指定內容的收據,並備存收據副本兩年。違例者一經定罪可罰款1萬元。這項要求將於今年7月19日生效。
發言人說,建議分間單位業主為租客安裝水務署獨立水錶,使租客可按水務署為各分間單位發出的獨立水費單自行繳費,業主亦可免除計算水費攤分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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