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引進港澳台博士人才 可申領10萬元生活補貼
作者:郭若溪 來源:文匯報 2022-05-12 15:11
《辦法》顯示,自2021年9月1日起,經市、區(含新區、前海合作區)人力資源部門首次引進的,在深圳就業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屬于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為10萬元人民幣/人。
【識港網訊】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顯示,自2021年9月1日起,經市、區(含新區、前海合作區)人力資源部門首次引進的,在深圳就業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屬于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為10萬元/人(人民幣,下同)。此前,博士入戶深圳的一次性補貼為3萬元/人。
《辦法》要求,新引進博士人才的年齡需在35歲(含)以下,年齡計算以引進時間為判斷時點。其中,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的引進時間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日期為準。引進審核文件是指應屆畢業生介紹信、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招調通知、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接收出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等。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的引進時間以首次在深圳通過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日期為準。
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包括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申領條件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首發申請時在深圳全職工作,引進後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續發申請時仍在深圳全職工作,且自首發申請之日起通過本市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由新引進博士人才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分兩次審核發放,首次發放金額為補貼標準的30%,續發金額為補貼標準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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