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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集結案判刑 黎智英囚14個月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5-28 21:17
多罪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與李卓人、何俊仁等共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組批准集結。案件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10名被告早前全被撤銷保釋,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庭,法官判黎智英囚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共囚20個月。

【識港網訊】多罪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與李卓人、何俊仁等共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組批准集結。案件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10名被告早前全被撤銷保釋,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庭,法官判黎智英囚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共囚20個月。

李卓人、長毛梁國雄、陳皓桓及何俊仁各2項罪名,每條均判刑18個月同期執行,而李、梁2人因與其他非法遊行案刑期同期執行,即李卓人現共囚20個月、梁國雄共囚22個月。吳文遠囚14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同樣判囚14個月但准緩刑2年。

在早前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緩刑的楊森和何秀蘭,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法官胡雅文說兩人與何俊仁一樣,是重覆犯案,過去的社會服務不能夠再成為判處緩刑的因素。

部分人的刑期,可以與早前兩宗未經批准集結的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10名被告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10名被告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另有4名被告承認煽惑罪,及2名被告承認參與罪。所有被告現正還柙。

原文鏈接:https://www.hkcd.com/content/2021-05/28/content_1271104.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