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香港回歸祖國後,外部勢力操縱反中亂港分子滲透特區管治架構,利用香港原有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在立法會不斷拖延惠民法案,更由2014年開始頻頻利用兩級議會平台散播「港獨」思想,煽動違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修例風波,又於去年策動所謂「初選」,妄圖透過奪取立法會逾半議席以癱瘓行政機關運作,危害香港以至國家的繁榮穩定。為了香港市民的福祉,以至全國的利益,中央果斷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讓香港得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讓香港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有更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以充分發揮在「一國兩制」下的優勢,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香港深水埗街頭的「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巨幅廣告牌。(中新社)
2019年10月 四中全會決策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決定》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2020年6月30日 國安法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四十九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區在香港公布實施,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同日簽署有關公布,並於當晚刊憲生效。
2020年11月11日 DQ四名議員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指明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一經認定有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等行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決定適用於原定舉行的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相關情形被香港特區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及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者。
特區政府其後宣布,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於早前被選舉主任 DQ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2021年1月6日 拘捕「初選」47人
香港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拘捕戴耀廷等50多名涉嫌組織、策劃、參與2020年所謂「初選」的亂港分子,其中47人於3月1日被律政司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1年1月27日 習近平作出指示
國家主席習近平聽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度述職報告時指出,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只有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各種深層次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2021年2月22日 宣布完善選制
「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開幕式並講話,指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需要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其中最關鍵、最急迫的是要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要抓緊完善有關選舉制度。
2021年2月28日至3月1日 聽取各界意見
中央有關部門在深圳舉辦座談會,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對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落實 「愛國者治港」 的意見。
2021年3月11日 人大通過決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2021年3月15日至17日 聽取各界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香港中聯辦連續3天在香港開展座談、訪談等活動,就落實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廣泛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建議。
2021年3月21日 市民簽名支持
香港各界「撐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選舉制度」連線透過網頁和街站收集市民簽名,在3月11日至21日內已有238萬多名市民聯署支持。
2021年3月26日 立會開展討論
香港立法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小組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
2021年3月30日 修訂附件一及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七十五號、第七十六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2021年3月31日 原附件一及二廢止
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實施,原附件一、原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
2021年4月13日 本地修例開始
香港特區政府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於4月14日將其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新選舉制度在香港特區的「落地」工作正式展開。
2021年4月17日 作出多項修訂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在約47小時的討論後,委員會向特區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條例草案的建議。
2021年5月26日 恢復二讀辯論
香港立法會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2021年5月27日 三讀通過修例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特區政府表示《條例》將於本月31日刊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