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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 非所有參選人需警國安處審查 有懷疑才做
作者:黃書蘭   來源:文匯報    2021-04-02 08:43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包括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立法會及選委會候選人的資格。林鄭月娥昨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要確保成員公正、無利益衝突、無政治考慮、不怕被「起底」或「制裁」, 同時要得到中央信任。

特區政府近日針對完善選舉制度展開全面解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表示,並非所有參選人都要經警方國安處審查,而是有懷疑才要做。至於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她表示,只有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適合擔任,並表示自己不會出任主席,而選委會將增設的召集人制度屬於中央權力,毋須本地立法。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包括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立法會及選委會候選人的資格。林鄭月娥昨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要確保成員公正、無利益衝突、無政治考慮、不怕被「起底」或「制裁」, 同時要得到中央信任。

她說,在研究多項因素後,似乎只有已經獲中央委任,根據基本法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任命的一批主要官員才可以完全滿足,而退休法官不在機制之內。

林鄭月娥強調,國安資料不能隨意讓人看,香港國安法亦表明資料不可外洩,而政治問責團隊是管治團隊核心,主要官員需要向社會問責、向中央問責,做這工作非常合適。她自己不會出任主席。

●林鄭月娥。 fb圖片

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屬中央權力

被問及選委會將增設的召集人制度,林鄭月娥形容這是「兜底」條款,只有遇到罕有、無法處理的情況才會啟用有關制度,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屆時,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如果無其他手段解決,就會啟動召集人制度。由於有關制度屬於中央權力,在將來的法律中,不會見到召集人制度。

就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分區安排,林鄭月娥表示已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將在兩周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時揭曉。

就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為何都在其任內完成,林鄭月娥直言,每當特首或特區政府提出一些讓香港與內地融合得好,或者有助鞏固中央在特區管治的措施,例如推行國民教育、政改、「一地兩檢」及落實香港國安法,就會有一股「存在已久的力量」嘗試破壞,而這「力量」藉修例風波爆發。

為可完善「一國兩制」感安慰

她說,做大事需要天時、地利、人和,若非有人鼓吹「港獨」「35+」「 攬炒」,及立法會自第六屆起出現亂象,特區政府及她都不會看出事件的必要及迫切程度。香港特區自身沒有能力制訂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從「一國兩制」來看,重大的憲政秩序及體制問題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來處理,是完全正確,合憲、合法、合理的。她為可以完善「一國兩制」而感到安慰。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