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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任何人不應干涉獨立檢控決定
來源:文匯報    2021-03-03 08:37
律政司昨日(2日)強調,任何人都不應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重申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

【識港網訊】47名組織及參與非法「初選」的人士,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意見要求撤銷這些人的罪名。律政司昨日(2日)強調,任何人都不應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重申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

律政司指出,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現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告會被視為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制度,行徑有損法治之餘,亦會被認為企圖干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47名組織及參與非法「初選」的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晚上近8時在西九龍法院再度開庭。(中新社資料圖片)

律政司續指,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應當保障包括言論、集會自由在內的人權,並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因此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