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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撤控」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拍板
來源:香港商报网    2020-09-15 08:56
根據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資料顯示,專責處理及審視修例風波案件的「特別職務組」,以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為首,另有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儀,高級檢控官及檢控官等10多人協助。

【識港網訊】據本港傳媒報道,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9月2日傍晚向刑事檢控科所有同僚發出電郵,表明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的決定,即日起全部須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

據星島日報引述消息稱,今次引發梁卓然要發出電郵,是因為律政司內部有檢控人員就應否同意案中被告撤控,改為簽保守行為了事的決定,存有很大分歧,而且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刑事檢控科人員有「胡亂放生暴徒」的行為,故事件驚動了部門首長,為了更加謹慎檢視案中證據,以及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乃決定交由「副刑檢控專員」職級的人員審批。

報道指,有部分牽涉「示威」的案件證據確鑿,但有部分檢控人員卻「輕易」決定「撤控」,疑「放生黑暴」。相反有部分「示威」案件的證據並非達到七至八成的定罪機會,卻決定「去馬」,結果令法庭基於「寧縱無枉」的普通法刑事案原則,獲法官判處罪脫。據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共「撤控」超過190宗涉及修例風波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襲警等案件。

報道說,9月3日及4日有兩宗涉及修例風波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原本由裁判官主動提出控方可否以簽保守行為了事,事實上負責的檢控人員及其上級同意「撤控」,並打算在當日知會相關的裁判官,但由於9月2日发出的電郵指令,該兩宗案件需要重新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審視,最終認為案件證據確鑿,亦不符合公眾利益,不應撤控,故當日律政司派出高級檢控官親自到法院,向裁判官解釋控方不同意撤控,認為案件須要繼續起訴及排期審訊。

梁卓然 資料圖

  報道指,自去年6月9日的修例風波以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應付此類案件,乃成立「特別職務組」,專責處理「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但由於警方拘捕逾萬人,特別職務組應付不暇,部分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的個案,交給其他組別處理,結果卻發生「輕易撤控」的情況。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警方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9月6日在修例風波中,共拘捕10061人,檢控2210人,約佔被捕人數的五分之一,而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為「暴動」,共有687人;其次為「非法集結」,涉及383人;第三則為「藏有攻擊性武器」,共有327人.當中有550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並有462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及在少年庭獲頒照顧或保護令等。

根據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資料顯示,專責處理及審視修例風波案件的「特別職務組」,以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為首,另有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儀,高級檢控官及檢控官等10多人協助。

《星島日報》獨家取得有關電郵,該電郵是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一哥」梁卓然於9月2日傍晚,向所有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發出。內容是「With immediate effect, all recommendations for dealing with an ONE/BO request has to approved by a DDPP. Thank you 」,從電郵的字面解釋,看似梁卓然下達指令,將所有牽涉建議「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了事的個案,全部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作審批決定,但事實上,由9月2日傍晚起,此類「撤控」的最終「拍板」只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職級決定便可,而毋須經由刑事檢控科「一哥」親自落實。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