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0年】做好城市更新頂層設計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0-08-20 11:28
深圳要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發揮特區立法權在解決城市更新深層次矛盾、突破改革發展瓶頸方面的優勢,對制約我市城市更新的體制機制進行創新和變通,在加快城市更新步伐的同時,使其更加規範、科學。
【識港網訊】《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擬於本月底提請“二審”。昨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率隊到寶安區調研,並舉行立法座談會,就進一步完善條例草案聽取區城市更新部門、街道辦、城市更新改造企業代表以及股份合作公司的意見建議。
據介紹,寶安區共有181個城市更新單元列入計劃,拆除範圍用地面積16.52平方公裏。其中,改居類項目最多,共88個9.15平方公裏,改工類項目73個6.57平方公裏,改商類項目20個0.8平方公裏。目前已批單元規劃107個,已開工81個。
駱文智在座談會上指出,深圳在全國率先進入了存量土地開發階段,城市更新是深圳突破土地制約、擴展空間規模、提升城市品質、完善城市功能、再造空間價值的需要。《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的重點立法項目。要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發揮特區立法權在解決城市更新深層次矛盾、突破改革發展瓶頸方面的優勢,對制約我市城市更新的體制機制進行創新和變通,在加快城市更新步伐的同時,使其更加規範、科學。接下來,市人大常委會還將以各種形式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建議,充分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制度設計,就草案主要制度尋求最大共識,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體現民意,更具可操作性,體現先行示範區的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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