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現行的司法制度,黎智英在警方拘捕其近40個小時之後,以50萬現金獲得保釋,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亦獲准以2萬元現金、18萬元人事擔保保釋。保釋之後,反對派及其媒體則策劃了一場「英雄歸來」的戲碼,黎智英的美國主子——美國之音報導稱之為「黎智英保釋回家,蘋果日報員工給予英雄般的歡迎」,其後黎智英更是在社交媒體直播中滴下「鱷魚的眼淚」,稱感謝香港人的支持,並稱一切安好,繼續戰鬥。
果說黎智英把自己塑造成「英雄歸來」,周庭則把自己打扮成「聖女貞德」,搭上了她的日本主子,她週二晚上11時獲准保釋,即向傳媒以日語講述這次被捕的經過,日本線民隨即在Twitter發起#FreeAgnes標籤行動,成為日本Twitter熱門榜首,周庭的名字亦居熱搜第七位。
按理來說,警方嚴格按照香港的法律制度,對黎智英、周庭等人准予有條件保釋,用實際的行動證明了香港國安法不會改變香港法治環境,這是對亂港分子近期來鼓噪香港國安法所謂「送中受審」「黑箱辦案」「中央操縱」最有力的回擊。黎智英獲保釋後有一句話大概反映了他內心從恐慌到心安的變化——「好彩沒被送中」。
送不送中、保不保釋,不是反對派說了算,也不是建制派說了算,甚至也不是港府或者中央說了算,而是香港的法律制度說了算。香港國安法列明在3個特定情形下,可由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有困難;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或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條文列明,需由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請求,並獲中央政府批准,倘獲批准,意味疑犯可「送中」受審。顯然目前黎智英、周庭等人的案件,還達不到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門檻」。
法律規定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今日將黎智英、周庭保釋,是警方按照香港法律界奉行的「保釋是普遍 羈押是特例」基本原則,並設下嚴格條件下批出,但是,隨著警方不斷搜證,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所分析,「由於該案可能涉及複雜的涉外因素,如進一步證據線索偵查起來有難度,不能排除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參與甚至接手的可能性」。
在此,奉勸一句,保釋之後的黎智英、周庭,更應該思索的是自己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哪些條文,及時收手,而不是變本加厲,再打「外國牌」,否則「悔之晚矣」。
本網評論員 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