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並將在本月23日首讀。草案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及規範侮辱國歌等行為的罰則,包括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要肅立和舉止莊重,無不尊重國歌行為。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及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強調,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歌尊嚴,讓市民尊重國家,條例對市民大眾日常生活不會構成影響。
列明9個奏唱國歌場合
聶德權昨午在記者會上解釋《國歌條例草案》的內容時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本港有責任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國歌法,是充分反映「一國兩制」的做法。
聶德權指出,《國歌條例草案》主要是尊重精神,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條例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制定刑罰。他強調,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歌尊嚴,讓市民尊重國家,重點在於尊重,所以條例對市民大眾日常生活不會構成影響。他又指出,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不能毋須負責任,故有必要定出刑罰,對有關行為收阻嚇作用。
根據有關文件,在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要肅立和舉止莊重,無不尊重國歌行為。條例亦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儀式、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
聶德權:議員宣誓奏國歌正常
聶德權指出,條例中只有兩條條文帶罰則,即不當地使用國歌,例如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及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須要罰款。而公開故意侮辱國歌,例如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被問及缺席或在奏唱國歌環節離席,會否被取消議員資格或犯刑事法。聶德權稱,候任立法會議員參選時已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此在宣誓儀式加入奏唱國歌是很正常、「一點也不奇怪」。
延長檢控時限至2年
至於會否被撤銷議席,聶德權指視乎每一宗個案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例如該人有否利用缺席表達某些政治理念,及其事件前後的言行等。而有關監誓人員亦會按現行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基本法》104條、法庭判詞判斷宣誓是否有效。
對被問及創作中有部分環節與國歌相似會否觸犯法例,他指要視乎創作是否令人覺得是國歌以及有侮辱成分,他指出,以《球迷奇遇記》舉例,當中有一句歌詞與國歌相似,但不是整首篡改國歌,他看不到有問題。
另外,就早前有發生球迷在球場上「噓國歌」,文件指出,侮辱國歌罪行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賽「噓國歌」,或涉及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例如在YouTube發布篡改的國歌。警方就某些個案,未必能在6個月時限屆滿前完成調查,因此草案訂定條文延長檢控時限,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1年,又或者觸犯有關罪行日期之後的2年內。
聶德權表示,相關案件很大機會牽涉大量的人士,或網上行為,所以需要的調查和搜證時間較長。延長檢控時間是希望令相關條例可以切實執行、方便執法。他又指,延長檢控時限非新鮮事,其他條例包括樓宇及私隱等相關條例都有出現過。
教育方面,草案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當中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聶德權說,現行的課程已有教授國歌章節,相信教師按實際情況及專業知識經驗作教授。
國歌法規定須奏唱國歌9種場合
宣誓儀式
(a)行政長官誓言宣誓儀式;
(b)主要官員誓言宣誓儀式;
(c)司法誓言宣誓儀式;
(d)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宣誓儀式;
(e)立法會誓言宣誓儀式
升國旗儀式
(a)政府舉辦的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
(b)政府舉辦的慶祝中國成立周年升旗儀式;
(c)政府舉辦的慶祝香港特區成立周年升旗儀式
政府舉辦的慶祝中國成立周年國慶酒會
政府舉辦的慶祝香港特區成立周年慶祝酒會
政府舉辦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儀式
政府舉辦的「為保香港而捐軀之人士」紀念儀式
政府舉辦的「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各界撐國歌法維護國歌尊嚴
民建聯、經民聯、工聯會均歡迎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希望當局展開本地立法程序,完善相關法規,確保《國歌法》在香港得以落實。法律界、體育界亦支持《國歌條例草案》,建議當局應加強對《國歌條例草案》的宣傳,令社會各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內涵,增強國民身份認同和歸屬感。
李慧瓊:市民無須恐慌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希望,社會藉審議國歌法進一步了解草案的內容。草案目的是維護國歌的尊嚴,所以除非是惡意作出詆譭國歌的行為外,市民無須因為《國歌條例草案》有任何影響。她稱,只要條文及解釋得清楚,市民出於誤會而犯例的機會不高的。
《國歌條例草案》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前要奏國歌,李慧瓊認為是恰當的,因為上述人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憲政架構的最核心部分,宣誓亦是莊嚴的場合,播奏國歌亦是恰當的。
工聯會亦支持草案,指草案已適應香港實際情況,希望社會理性討論,不要危言聳聽。
林健鋒批反對派大做文章
對於部分反對派人士反對《國歌法》立法,經民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批評,他們是無視國家尊嚴、無視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而他們藉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奏唱國歌一事大做文章,甚至將《國歌法》說成是洪水猛獸,擔心受到政治打壓云云,正正顯示出他們心中有鬼。
林健鋒 資料圖
他談到,《基本法》第一條已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而立法會議員尊重國歌亦是基本的政治倫理,「除非有人心中有鬼、不願承認這個關係以及自己身為中國人的身份,否則何須抗拒有關安排?」他又指,近年香港多次發生有人在公眾場合侮辱國歌的事件,這正正顯示盡快訂立國歌法有現實需要。
湯家驊指檢控期2年寬鬆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支持《國歌條例草案》。她表示,以前也有條例因取證困難等會延長檢控時限,今次延長檢控時限並非例外。她稱,過往大型事件需長時間檢控,群眾行為往往取證困難,所以有需要延長檢控時限。她認為,議員宣誓是否有效,法庭會有最終裁決,相信法庭或獨立第三方可以判斷出議員的行為是否不尊重國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認為,《國歌條例草案》設最長為時2年的檢控期限是較寬鬆的做法。他解釋,刑事罪行一般沒有檢控限期,任何時間都可以檢控,除了一些在裁判法院處理,如示威、襲擊等屬於相對輕微的罪行,檢控期限為6個月。
《國歌法條例草案》中列明重大體育賽事必須奏唱國歌,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違法,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過去足總曾因為球迷在球賽中噓國歌而被罰款,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認為,條例草案有阻嚇作用,可減少港隊作賽時球迷噓國歌的情況。他說,不希望球迷噓國歌而被罰款的情況再出現,足總亦會與保安公司商討是否將拍攝到球迷懷疑違法的片段,交給執法部門作為證據。
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相信,《國歌法條例草案》立法後教育唱國歌的技能、態度及知識等方向變化不大,但希望教育局在立法後發出的新指引,可容許校本處理學生違規情況,不必每次動用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