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香港警方追查去年3起“反修例”非法游行,懷疑有人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公告未經批准的游行,18日兵分多路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拘捕至少15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党創党主席李柱銘等。事件震動了香港社會。
涉及的罪名共58項
涉案15人包括黎智英、李柱銘、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和梁國雄等。據香港《星島日報》19日報道,18日上午10時許,港島總區重案組多名探員到黎智英位于嘉道理道的大宅,但黎並不在家。到下午1時許,黎智英由司機接送離開游艇回家,途中已有記者追訪,抵達住所後重案組將其拘捕。
去年10月1日,黎智英參與由反對派发起的非法游行,更一直在隊首高喊口號。當天示威者拆鐵欄、搬垃圾桶堵路,焚燒雜物又扔汽油彈,全港陷于一片火海。同月20日,警方反對“民陣”尖東游行,泛民以個人名義发起同路線游行,黎智英也到場,當天釀成油尖旺及深水埗區被擲燃燒彈、店鋪被放火。
包括黎智英在內的15人分別涉嫌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在港島及九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涉及的罪名共58項。其中李卓人、何俊仁等5人,還涉嫌于去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參與“公告未經批准的游行”。他們分別被带往港九多家警署扣查,其後各獲准以1000至3000港元保釋。所有被捕者已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將于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分析稱,警方這次空前大規模拘捕行動,目標是拘捕“牽頭人”。
最高可被判囚5年
這是香港警方在兩個月內采取的第二波拘捕行動。今年2月28日,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因涉嫌參與去年8月31日未經批准的集結,被警方拘捕及控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同時涉嫌于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刑事恐嚇記者,被控刑事恐嚇,案件將于5月5日提訊。
針對這次大拘捕,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林穎濠稱,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根據《警隊條例》,警隊有責任采取合法措施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強調,不會理會被捕者的身份及背景。18日,一些民眾在得知黎智英被捕後到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外慶祝。
大律师陸偉雄表示,這次被捕者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年。至于參與公告未經批准的游行罪,他表示相信罪名涉及《公安條例》第13條,罰則與第17條一樣;一旦罪成,兩罪最高可被判囚5年。
“咬定黑手不放松”
西方一些勢力趁機說三道四。英國外交部18日发表聲明稱,關注香港一些政治人物被捕,聲稱“和平示威的權利是香港生活方式的基礎”,並受《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保障,所有示威活動應以和平方式進行。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发表聲明譴責有關拘捕行動,稱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持續采取行動,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所提及的法治、保障香港享有高度自主和透明度。
對此,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发言人駁斥美方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開脫罪責,屬助紂為虐、褻瀆法治,美方無視事實、歪曲《中英聯合聲明》,再次暴露他們與“反中亂港”分子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的醜惡行徑,必將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发言人說,香港警方對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者”采取行動是依法執法,外國無權干預;英國外交部发言人罔顧事實,顛倒黑白,以“和平抗議”的幌子掩蓋“非法集會”實質,企圖包庇縱容“反中亂港”分子,為其開脫罪責,這是完全錯誤的。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稱,拘控黎智英、李柱銘等泛民頭頭的看點,不是控罪的輕重,而是要讓他們和其“洋後台”知道,他們沒有免死金牌。他警告稱,未來几天泛民和他們的西方後台會設法轉移視線。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形容拘捕“大快人心”,批評黎智英等人以犧牲年輕人作為政治棋子,要予以嚴懲。
時事評論員劉兆佳分析稱,去年四中全會的報告已提到,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以及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他認為,這次行動只是整盤計劃的一部分,顯示中央政府不會再姑息本港激進勢力,也不會在乎美國的制裁行為。香港《文匯報》19日稱,泛暴派以“秋後算賬”“政治拘捕”抹黑警方執法行動,企圖替黎智英、李柱銘等人推卸罪責,才是以政治化手段破壞法治。香港《東方日報》19日稱,香港要重回正軌,“咬定黑手不放松”是不二法門,中央要出力,港府要出力,市民更要出力認清形勢,唾棄漢奸。“須知道,香港是中國的特區,不是英國殖民地,更不是美國第51州……疫情已摧毀各行各業,英美根本不會理會港人死活,真正愛港的唯有國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