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拱北海關今日對外發佈,自2018年9月以來,該關共查辦8起利用跨境電商渠道走私日化品進境案,摧毀了8個利用跨境電商平臺走私的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40人,總案值6.27億元,這是海關近年查獲的較大宗跨境電商走私系列案。
通報稱,去年3月,該關成功對一起代號為「G1903」的利用跨境電商渠道走私日化品進境案進行收網,案值約1億元。拱北海關今日首次公布了該案詳細案情。楊某是2019年拱北海關查獲的代號為「G1903」跨境電商走私日化品進境案的涉案貨主之一。2016年,楊某委託陳某光團夥報關進境面膜等日化用品,支付陳某光報關費用。2016年4月8日起,國家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跨境電商發展。在不法分子眼中,相比一般貿易方式進口貨物,偽報成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少繳的稅款均可穩穩落入「自家口袋」。經查,在上述系列案中,僅陳某光團夥,就先後為包括楊某在內的40餘名貨主提供代理報關業務,共走私價值約2億元的貨物。
據拱北海關緝私人員介紹,走私分子在招攬有貨物清關需求的貨主時,不會明示其清關手法,即本應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偽報成跨境電商商品的方式走私進境。走私分子往往給貨主灌「迷魂湯」,聲稱通過跨境電商渠道進口貨物是國家鼓勵支持的,已向海關進行申報並且繳納進口稅費,該行為是「合法正規」的清關行為。由於跨境電商是一種新業態和新模式,許多貨主事前並不了解相關的具體政策和法律知識,容易受走私分子的蒙蔽而上當受騙。
緝私人員介紹,跨境電商交易平臺是製作「三單」數據的基礎。陳某光走私團夥僱傭技術人員,搭建了一個所謂的跨境電商平臺,設置程序使該平臺具備批量偽造訂單、支付單功能。一般普通消費者無法正常登錄、購買,只有在特定的電腦或者授權下才能登錄使用。
據拱北海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國家明確規定「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的每一單交易,都必須匹配包含個人身份信息的訂單信息、支付單信息和快遞物流信息,才能被推送至海關後放行。
據陳某光走私團夥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在收到貨主的提貨單後,該走私團夥在香港安排提貨、分拆包裝,製作虛假收貨人信息貼到每個包裹上。在內地,該團夥組織專人利用購買來的快遞單號和居民身份證信息在跨境電商平臺後臺製作訂單,推送給第三方支付公司,由第三方支付單位審核後將信息推送給海關。「走私團夥購買的身份信息基本都是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表面看,這些假數據都非常『真實』。」緝私人員介紹。
據了解,2019年3月,根據海關總署緝私局打擊跨境電商走私專項行動統一部署,在廣州等地海關的協助下,拱北海關緝私、風險防控部門協同作戰,出動緝私警力120餘人,在廣州、深圳、東莞、陽江、蘇州等地同時開展查緝行動,成功對「G1903」利用跨境電商渠道走私日化品進境案進行收網,查發案值約1億元。拱北海關緝私部門此後又連續查發多起此類案件,有力打壓了利用跨境電商渠道走私的勢頭,震懾了走私分子,有效維護了跨境電商的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