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公司違上市規則 港交所研罰高層
來源:橙新聞    2019-12-23 16:12
本地傳媒報道,港交所(00388)計劃加強問責,如果上市公司違反《上市規則》,該公司的高級管理層需要問責,可能會受到制裁。港交所與證監會正就此作初步商討,預計明年向公眾諮詢。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資料圖

【識港網訊】本地傳媒報道,港交所(00388)計劃加強問責,如果上市公司違反《上市規則》,該公司的高級管理層需要問責,可能會受到制裁。港交所與證監會正就此作初步商討,預計明年向公眾諮詢。

港交所發言人傳媒查詢時指,現正就《上市規則》執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進行檢討。該項檢討須諮詢公眾意見,預計屆時的初步建議,會有一系列更多更著重個人行為操守和問責的制裁。證監會發言人則不作評論。

據報指,由於《上市規則》亦未有定義何謂「高級管理層」,而且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與港交所之間沒有「契約」,所以他們毋須遵守《上市規則》,港交所亦無法向他們作出制裁。

事實上,近年港交所採取多項措施改善上市公司企業管治,包括去年在《企業管治守則》加入新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派發股息的政策;為確保獨董有足夠時間監察公司事務,如果一個人擔任七家或以上的公司獨董,公司便要解釋為何該名獨董有足夠時間完成工作。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9/12/23/010135001.shtml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