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港鐵屢成暴徒攻擊目標,兩名年僅15歲及17歲的未成年少年,今年九月響應網上號召,連環毀壞三個輕鐵站的售票機、拍卡機等多項設施。二人早前認罪,裁判官昨斥他們的行為影響市民出入,批評不應以違法手段表達訴求,判二人入住更生中心;並須於今日內各賠償14萬元維修費予港鐵,或由家人代賠,若賠款不足,法庭有權加監替代。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17歲的VTC屯門青年學院二年級學生郭溢朗,和一名15歲中三男生,他們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他們於今年九月七日,分別刑事毀壞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機、七部拍卡機及十二部閉路電視鏡頭,包括毀壞售票機屏幕、向閉路電視鏡頭噴黑漆等,維修費逾28萬元。兩人自案發日被捕後,已羈押近三個月,昨在屯門法院候判。
辯方求情時透露,郭溢朗是家中獨子,本身患過度活躍症,升中後又確診患讀寫障礙、焦慮症。辯方稱郭受「社會事件」影響情緒而犯案,再向公眾致歉,希望獲輕判。
至於15歲被告,律師透露其患類近自閉症的亞氏保加症,控制不了脾氣,但稱不再重犯。
倘賠款不足可加監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由於兩名被告年紀輕,本來法庭判罰時,按例須以協助他們改過自新的角度出發,盡量不判拘禁懲罰。然而,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因他們響應網上號召而共同犯事,帶同硬物、噴漆,從郭家中往附近的輕鐵站破壞,更戴口罩蒙面圖掩飾身份,顯示他們有預謀犯案。且他們明知破壞三個輕鐵站,必會影響市民,但仍照做,可謂明知故犯。
張官認為,短期拘押有助二名被告改過自新,接受有規律訓練及進修,希望他們學懂理性表達意見。一般而言,判入更生中心的人須拘押入住三至九個月。
另外,張官亦下令兩人在今日內各賠償14萬元予港鐵。根據《裁判官條例》,當裁判官判處賠償而沒獲得繳付,可按照相關條文將罪犯押交監獄,判處與賠償額相應的監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