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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紧急法》订《禁蒙面法》 符合基本法
作者:吴维思 张宝峰   來源:大公網    2019-11-20 09:1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日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高等法院原讼庭就“禁蒙”的判决,严重削弱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

【識港網訊】高等法院前日裁定,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日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昨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判决发表谈话。臧铁伟表示,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臧铁伟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採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他又指出,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曾担任基本法草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令人震惊和失望。他指出,《紧急法》是在香港回归祖国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符合基本法并予以保留的香港原有本地法律之一。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於基本法的相关决定,也公然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谭耀宗倡交终审或释法

谭耀宗指出,人大常委会当年决定保留《紧急法》,意在为行政长官保留在紧急情况下一定的应变权力。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挑战了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不利於香港当前的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对香港社会政治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谭耀宗强调,中央多次提出,香港的司法机构要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这也是香港市民的期望。然而,高等法院的判决导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紧急法》制定的《禁蒙面法》不能落实执行,相当於纵容蒙面暴徒继续实施暴力违法行为。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恰当、有问题,应及早纠正,特区政府可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人大常委会亦可主动解释基本法第八条,即有关保留回归前法律的条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现阶段不评论案件,但她表示,尊重全国人大法工委及港澳办对判决表示严正关注。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