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瑞銀集團(UBS)因在過去10年間對近3萬宗交易多收款項,以及犯有嚴重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昨日被香港證監會罰款4億元。這是繼今年3月因擔當保薦人失當而被罰款3.75億元後,瑞銀集團再次被證監會罰款。
證監會昨日公布,瑞銀集團在過去10年間,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元。瑞銀指,將會把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的客戶,涉及款項約為2億元、合共約28700宗交易。
對於被證監再次罰款,證監引述瑞銀集團確認,其在處理代客戶行事的做法出現混亂,而過去與監管機構的溝通亦不完整。另外,瑞銀集團又承認,與客戶的溝通有欠清晰,甚至某些情況下甚至出現錯誤。
歐達禮:操守遠遜要求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瑞銀集團多年來有系統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戶多收款項,操守遠遜於要求。雖然每次多收的款項只佔每宗買賣的一小部分,但上述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及廣泛地濫用客戶對其的信任,以致得以在有關過程中賺取其不應得到的龐大額外收入。
證監會早前進行調查發現,於2008年至2015年間,瑞銀集團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透過執行買賣後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向客戶多收款項;並且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於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另外,證監會又發現,瑞銀集團進行第二市場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未有了解及適當地披露其是以何種身份代客戶行事;上述行為在事發後2年,UBS才向證監會匯報其出現多收利潤。
期嚴重系統性缺失
雖然瑞銀集團因應上述情況提升內部系統,並於2017年推出了新接收指令平台(1WMP),但瑞銀集團仍然未能確保遵守監管規定,反而向證監會或金管局匯報了15宗關於1WMP缺失事故,進一步出現多收利潤。上述不當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包括沒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統監控,缺乏職員培訓及監督,導致及第一及第二防線的功能失效。
對於上述問題,證監會指,令人質疑UBS是否有能力制訂有效的補救措施及妥善的內部監控措施,以處理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及避免過往的缺失再度出現。證監會又認為,瑞銀集團在沒有披露利益衝突並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戶多收款項,不但沒有遵守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態度行事的基本和總體責任,亦濫用了不虞有詐的客戶對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