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勇武派」重上前線,沉寂了個多星期的硝煙又再爆發。24日觀塘遊行後爆發連場警民衝突,硝煙瀰漫半個九龍。25日的荃葵青遊行又演變成大肆破壞、火光熊熊,最後竟致警察在別無選擇後開出反修例風波的第一槍!
這一槍,看似偶然,實則係必然事件。它讓香港人看清一點,當前示威者的暴力非但沒有減弱、沒有降溫,反而持續升級,愈發猖狂。這一槍也讓更多人意識到,應對當前局勢,非用更強硬措施不可,否則難控局面,甚至連警方都自身難保。
克制執法恐難奏效
觀察近來暴力衝突,一個明顯感覺就係「雷同」。劇情相似,結局相仿,連情節如何一步步推進都相差無幾。先係遊行變質,暴徒四出堵路,設置路障,破壞公物。接著警方出場,防暴警及速龍小隊全副武裝上陣,示威者以磚頭、汽油彈等攻擊,警察舉旗警告復警告,然後發射催淚彈,將暴徒驅散。
警方每次行動都以驅散為目標,但暴徒四散後又會聚集,繼續堵路、破壞,周而復始。應該說,警察執法,絕對英勇、克制。但暴徒早將「克制」視為軟肋,越來越不放警方在眼內,圍警署、圍警車、圍宿舍層出不窮,極盡羞辱之能事。如昨日騷亂,逾百示威者在眾安街附近攻擊衝鋒車,手持長鐵枝等圍攻數名警察,警員節節敗退,生命受嚴重威脅,向天鳴槍示警,事後竟還招來質疑之聲,何理之有?
「為達到某些政治目的而以暴力和恐嚇等不合法行為攻擊人民」(the unlawful act of violence and intimidation, against civilians, in the pursuit of political aims),有人説這是牛津字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攻擊警察,毆打遊客,圍攻新聞記者,騷擾普通市民,這場反修例運動早已露出恐怖主義苗頭。相比之下,警察執法容忍有餘、克制有餘,而力度明顯不足。如不加大力度、調整策略,必將處處受制於人,暴徒暴行亦將循環往復,週週不息。
警察執法當向國外取經
應對示威騷亂,國外警察點執法?
一睇便知。8月24日起,G7峰會一連三日在法國西南部沿海城市比亞裏茨舉行,數百名示威者堵塞道路,警方以水炮、催淚氣體等強勢高效將其驅散。早前,7月14日,法國政府在巴黎香榭麗舍大道慶祝國慶日,「黃背心」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約200人企圖佔據香榭麗舍大道,截至當天下午2時即有175人被拘捕。
回顧西方警察近年處理示威騷亂,執法力度、使用武力勁到嚇親人。在美國,警察驅逐人群時,電警棍是必備之物,施放催淚彈是最常見的方式。警察會在一定範圍包圍示威者,不讓他們打「游擊戰」,亦會攝影取證,事後識別漏網之魚。在法國,警察有權在遊行現場及周邊地區,搜查行李背包和車輛。
根據權威報道,2011年英國倫敦爆發騷亂,倫敦警方先後拘捕約4,000人,亦並快速啟動法律程序,嚴厲懲處暴力活動參與者。2015年,美國巴爾的摩騷亂,美國馬里蘭州直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更調入國民警衛隊,裝甲車及各式武器被授權可以動用。2017年西班牙加泰羅尼亞擬舉行獨立公投,當局派出大量防暴警察,並向意圖參加公投的人發射橡膠子彈,最終導致數百人受傷。2018年,法國「黃背心」運動(Yellow Vest Movement)持續發生,法國警方可近距離射水炮、放催淚彈、揮動警棍等,以至於示威者指「政府就像打內戰一樣對付我們」。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維護社會治安是法律賦予警察的責任。反修例運動中的種種暴力,早已超出了合理表達的界限,而示威騷亂更係完全逾越法律底限。警察嚴正執法屬理所應當,全世界都係如此。香港啲黃絲成日話效法法國「黃背心運動」,警察執法亦當向國外取經,用「國際標準」强硬回应。
兩個多月來,反修例風暴已將香港搞得經濟插水,百業蕭條,人心惶惶,這樣的日子還要忍耐多久?國外經驗證明,止暴製亂,只有強硬方能止,只有嚴懲方能製,只有讓違法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才能真正維護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