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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宏福苑大火,不能讓悲劇只留下教訓
作者:雨點   來源:識港網    2026-10-29 09:34

大火可以撲滅,疑問卻不能隨着火光熄滅。

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一場火災奪走168條生命。對遇難者家屬而言,時間不會自動帶走傷痛;對香港而言,這場災難留下的,也不止於一片焦黑的樓宇。它逼使我們追問:本應層層把關的安全制度,究竟在哪些環節未能發揮作用?又是甚麼令居民在自己家中,承受本不應如此沉重的風險?

10月22日,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從去年12月展開工作至今,委員會舉行30場聽證會,聽取80名事實及專家證人的口述證供,蒐集逾百萬個檔案,數據量超過二萬億字節。如此龐大的調查,理應成為香港認識事故、辨明責任、重建安全制度的重要起點,而不是另一個只有少數人讀過的結論。

因此,報告應在兼顧司法程序的前提下盡快公開,而且應有清晰時間表。

政府已表明,由於有涉案人士受到刑事起訴,須徵詢法律意見,避免報告內容影響公平審訊。這是必須尊重的法治底線,不能為求快而忽略;但保障審訊也不等於可以無限期押後公眾知情。對確有法律風險的段落,可作必要而有針對性的遮蓋,交代遮蓋原則及原因;不涉及相關風險的事實、分析與改革建議,則應盡早完整呈現。待司法限制解除,再考慮補充公開相關部分。法律審慎與公共透明,從來不必二選一。

更重要的是,公開不能止於幾頁摘要、幾句定性,或一次記者會。公眾需要看到證據如何支持結論、問題如何形成、建議如何對應缺陷。若只讓市民知道政府「接納哪些建議」,卻無從了解那些建議為何提出,獨立調查的公共價值便會大打折扣。真相不應只用來說服社會接受決定,也應容許社會檢視決定是否站得住腳。

這不是鼓勵在報告面世前先定罪。早前聽證會上,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律師在總結陳詞中,談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的監管責任;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則強調,涉事私營持份者的違規行為與政府監管弱點,性質及嚴重程度有別。雙方陳詞反映責任如何劃分,正是調查必須釐清的核心問題。陳詞不是委員會的最終裁斷,傳媒引述的報告消息更不能代替正式文本。愈是眾說紛紜,愈需要報告盡快見光,讓證據而非傳聞成為討論基礎。

問責當然不能缺席。168條生命,不容以「已汲取教訓」輕輕帶過。

但問責也不是找幾個名字、宣布幾項處分,便算向社會交代。承建商、工程顧問和其他相關持份者的法律責任,須由證據與法定程序判斷;公務人員有否失職,須按其權限、知情程度、作為與不作為審視;政策及管理層面有否長期容許風險積累,同樣不能因為責任較難量化便避而不談。刑事、紀律、行政以至政治責任各有標準,既不可混為一談,也不能互相替代。

最需要警惕的是,追責只向下尋找容易處分的人,卻沒有向上追問決策與監督;或者相反,只停留在政治表態,放過具體的管理失當。真正的問責,不是找一個人承受全部憤怒,而是把每一層責任放回其應有位置,做到有證據、有程序、有結果,亦有可向公眾說明的理由。

然而,問責若止於個人,下一場危險仍可能在相同制度下醞釀。

宏福苑所引起的警示,關乎的不只是哪一種物料不合規,更是誰負責驗證、誰有權叫停工程、接到投訴的人是否必須跟進、不同部門的警示能否互相看見。當責任被切割得太細,市民面對的便可能是一條條看似清楚、實際上無人守住的界線。行政分工不能變成安全的斷層。

改革因此不能靠增發通告、加開會議來交差。今年《施政報告》已提出加強消防裝置規管、提高大型維修工程法定監管、完善業主大會程序,以及研究把大維修圍標行為刑事化等措施,方向值得肯定。但每項改革都應接受更具體的檢驗:高風險物料如何獨立抽驗?檢測紀錄能否追溯?消防裝置失效由誰主動核查?跨部門投訴由誰統籌、何時回覆?發現違規後,有沒有即時停工及補救機制?若答不出這些問題,法例修訂得再漂亮,也未必能抵達施工現場。

還要正視大維修中的權力不對等。普通業主往往既缺乏工程知識,也難以逐一核實報價、物料與承建商背景,卻要承擔高昂工程費用和潛在安全後果。要打破資訊壁壘,不能只叫業主「提高警覺」,而應改善獨立專業支援、招標與利益申報制度,讓不懂工程的人,也有能力看清工程。這既是防貪問題,也是生命安全問題。

政府承諾短期內公布改革計劃和追責安排,接下來需要的,不是再一次抽象表態,而是一份可以逐項核對的答卷:報告何時公開,哪些內容因何暫緩;誰負責跟進每項建議,何時完成,如何公開進度;對不採納的建議,理由何在;既有風險又如何在修例前先行排除。改革應有期限、責任人和外部監察,否則「全面」容易停留在形容詞。

逝者無法等到答案才離開,生者卻必須靠答案安心生活。

宏福苑留下的最大考驗,不是香港能否在悲劇後說出多少沉痛的話,而是能否讓調查不止於交卷、問責不止於處分、改革不止於承諾。

把事實交還公眾,把責任落到實處,把安全重新嵌進制度,才是對168條生命應有的交代。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