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之前文章提過,香港在一九五○至一九六○年代,曾經流行一種可搭載九人的白牌車,行走於新界。這些白牌車的收費比巴士略高,車程也比巴士短,但是因為不合法經營,警方曾經大力掃蕩。
一九六七年香港發生反英抗暴事件,巴士司機罷工,巴士服務因而停頓,交通癱瘓,港英政府於是採取權宜之計,容許這種白牌車進入市區,令白牌車越來越受市民歡迎,數目不斷增加。一九六九年,部分白牌車由九座位增加至十四座位,最後,政府為了加強對白牌車管理,在一九七○年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由政府發牌,可以在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地行走,並正式改名為公共小型巴士,即現時的紅色小巴。因政府規定最多只能載客十四人的關係,「14座位」因而漸漸成為了小巴的別稱。當年港英政府發牌數量是四千三百五十輛,多年來並無改變。
一九七二年,政府在山頂試行私營豪華小巴制度,同年五月一日首條私營豪華小巴1號線(往來山頂至中環)投入服務,結果試驗成功,遂於一九七四年正式實施專線小巴制度,至一九七五年,香港島已經有六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由於綠色專線小巴越來越受歡迎的關係,政府於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首次招標數十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供公共小巴商或有興趣的商人競投,首批九龍及新界綠色專線小巴路線分別在一九七九年四月及十一月投入服務。隨着時代發展,市民對公共交通需求不斷提升,政府亦批出九龍市區及新市鎮的專線小巴路線以供競投。
早期的小巴沒有車頭頂地點牌箱。一九七八年,各小巴陸續安裝了車頭頂地點牌箱,以便清楚地顯示行車目的地。政府於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批准小巴由十四座位增加至十六座位。
由於綠色小巴受到政府監管,政府為加強對公共交通的管理,歷年均鼓勵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經營。一般而言,公共小巴須要有車輛登記及客運營業證(圓形標誌貼於車尾),方可以載客及領取酬金;紅色小巴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業證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但是由於綠色小巴營辦商可以租用他人的小巴經營,所以同一輛綠色小巴,可以有不同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運證持有人。雖然公共小巴的車主可以申請將小巴從公共(紅色)轉為專線(綠色;九龍83A/83M、新界411及618線便是從紅色轉為綠色),或從綠色轉為紅色(只限與另一輛小巴互換牌照,不能單純地由綠轉紅;但從紅轉綠則不必與另一輛小巴互換),但從歷年的小巴分布數字看,綠色小巴的數目持續上升,而紅色小巴則是不斷下降。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政府就《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將小巴的座位上限由十六個增至十九個;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立法會下午三讀通過草案,於同年七月七日起生效,但非強制實行。